项目名称: |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松树滩煤矿瓦斯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 | 阿拉善盟华鑫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升华 | |||
地理位置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巴彦浩特二道岭矿区 | |||||
项目简介: | ||||||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阿拉善盟华鑫能源有限公司地处松树滩煤矿工业厂区内。阿拉善盟华鑫能源有限公司是内蒙古太西煤集团的子公司。该企业2009年经内蒙古发改委立项,2010年核准批复,设备总投资22700万元。本项目是专门从事煤层气发电及利用的一家公司,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产业政策,在政府各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现已建设并投入运行3台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为1500kW,每台机组功率为500kW,年供电量约为1千万度电,年供热水(120℃)177495t吨,年消耗纯瓦斯量为570万Nm3,年供电节约标煤(折合)3356t,余热利用年节约标煤(折合)1056t。该企业的建成标志着阿拉善盟在低浓度瓦斯利用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也是自治区民营企业在低浓度瓦斯利用方面实现零的突破,对强化瓦斯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 ||||||
现场调查人员: | 马红月 | |||||
陪同人员: | 李升华 | 日期: | 2015-5-5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甲烷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1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 1 100 2 一氧化氮 4 4 3 二氧化氮 4 4 4 二氧化硫 4 4 5 一氧化碳 5 5 6 二氧化碳 5 5 7 (定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 3 2 66.6 8 工频电场 2 2 100 9 噪声 11 8 72.7 10 高温 3 3 100 11 照度 3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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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马红月、吉亚 | |||||
陪同人员: | 李升华 | 日期: | 2015-5-19~21 | |||
评价结论: | ||||||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相关规定,阿拉善盟华鑫能源有限公司属于第三类第(一)项 “其他电力生产”,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企业总平面布置布局规划合理,流程顺畅,功能分区明确,粉尘、噪声车间布置合理,该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该企业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劳动条件较好;劳动过程及工作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有效,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该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高温、工频电场、照度等。 粉尘危害的关键控制点为锅炉出渣口粉尘作业地点。 噪声危害的关键控制点为1#发电机组、2#发电机组及1#瓦斯抽放泵房等作业地点,这些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巡检作业时佩戴好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该企业在设备和各类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粉尘浓度、噪声强度等多数能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以内。 本项目卫生保健设施、厕所等卫生设施能基本满足工人生活与保健的需求。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基本完善,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资料归档等项工作已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较好。 综上所述,该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较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如能按照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则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会得到有效控制。 | ||||||
建议: | ||||||
1 整改性建议 (1)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增加低压控制室、泵房值班室、发电机房、瓦斯抽放泵房等地点照明灯具,并对照明灯具要及时进行清洁和更换。 (2)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企业应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1号〔2014〕《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检查该项目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并结合建议及《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补充完善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等内容。本项目应在发电机组、瓦斯抽放泵、锅炉等处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加强设备密闭和管道维护保养,避免设备、管道、阀门和接口处有毒物质的逸散。
(6)督促作业人员在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 2 持续改进性建议 (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法律意识,监督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2)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选择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监测点数量和种类以及健康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应覆盖齐全,并出具正式的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报告。同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工作单位和从事工种、岗位);职业危害接触史(从事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浓度或强度);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诊疗等个人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保存。 该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病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见附表。 (3)该企业须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各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车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应完善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资料归档工作。同时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卫生资料包括: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所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教育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6)加强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作安排应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
(1)针对高温作业区域进一步强化通排风措施。高温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风速要满足设计要求。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应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并为工人提供清凉饮料等,以免发生中暑。对从事高温作业工人还应进行入暑前体检,禁忌症者调离。 (2)电焊作业应采用电焊烟尘净化机等除尘设备。当电焊作业工作时间和场所均不固定,对他们的防护重点是规范操作和个人防护。 (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职业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加强演练,作好演练记录以及演练的总结、分析。 (5)该企业针对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中毒应补充完善急救药箱、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建立紧急事故报告制度。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修改后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