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内蒙古中康项目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内蒙古中康项目部 | 联系人: | 赵立军 | ||
地理位置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 | ||||
项目简介: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内蒙古中康项目部成立于2010年8月,机构类型为“企业非法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证和试采批准书等证照。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销售以及技术研发信息咨询。目前中康项目部主要负责管理内蒙古东乌旗乌兰察布南部、东乌旗乌兰察布东部两个合作区块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勘探重点是位于乌里雅斯太凹陷内的北洼和中洼地区,总面积1050km2。 | |||||
现场调查人员: | 周建树 | ||||
陪同人员: | 赵立军 | 日期: | 2015-4-29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本次评价除非生产区锅炉房渣场粉尘超标外,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氢氧化钠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
采样检测人员: | 赵伟、周建树 | ||||
陪同人员: | 赵立军 | 日期: | 2015-5-29~2015-5-31 | ||
评价结论: |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中康项目部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石油开采,故确定中康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非生产区锅炉房渣场定点检测时发现该处粉尘超标;井场加药处、混输泵房和联合站加药间、锅炉房、化验室、三相分离器间等地点作业的化学物质控制;联合站加热炉附近化学物质的控制;以及涉及密闭空间作业的检修、清罐、清淤作业等。建议企业在管理时将以上操作或巡检岗位设为关键控制岗位,作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 (3)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 (4)中康项目部组织部分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但体检项目不全且岗前、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多数能得到有效控制,但生活区锅炉房渣场存在粉尘超标现象。 | |||||
建议: | |||||
(1)应建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综合防治措施。 (2)在联合站的储油罐顶设置风向标。 (3)集输工应严格规范加热炉操作规程。工人到加热炉巡检时必须佩戴便携式CO报警仪,并应根据风向标的指示,站在上风侧的位置。非生产区锅炉房渣场应通过洒水来抑制粉尘飞扬。 (4)通过工程分析及现场检测,确定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为:非生产区锅炉房、井场加药处、混输泵房、加药间等地点作业的化学物质控制;储油罐、沉降罐、净化罐附近化学物质的控制;以及涉及密闭空间作业的检修、清罐、清淤作业等。建议企业在管理时将以上操作或巡检岗位设为关键控制岗位,作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 (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6)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公告栏。 (7)与作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写入合同,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8)补充集输站各工种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时给工人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做好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