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在设计初期、施工建设期、试运转期及投产后正常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我公司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向用人单位提供如下的技术性服务工作:
我公司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参数为84项,其中物理因素9项,粉尘4项,空气中有毒物质71项。
实验室拥有各类国内外先进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备,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生物显微镜图像分析系统、防爆大气采样器、粉尘采样器、流量校准器、精密脉冲声级计、防爆噪声剂量计、电磁场强仪、WBGT指数仪等,合计250多台/套,能够满足检测与评价工作需要。
业务资质: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 证书编号:(内)安职技字(2016)第B-000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证书编号:160503130171
专业能力:
公司现有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全部取得自治区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质,其中1人为国家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检测人员10人,评价人员17人。人员构成工程师5人,中级职称2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人员由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应用化学、药物分析检验、化学分析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和采矿工程、通风安全、电气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算计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达到专业结构合理均衡,技术力量全面。人员具备检测、评价执业资格和能力。
咨询电话:13947225369,0472-5110446。
投诉电话:0472-5110446
传真:0472-5110811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业务概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目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与具体技术参数,为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业绩:
我公司自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以来,能高效的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工作,完成的报告均通过各级行政部门的审查许可,获得业主的一致好评。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建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企业均与我公司进行过合作。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方案→方案内审→(类比)企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内审→修改报告→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60个工作日内可出具评价报告。
客户提供资料:
1 项目核准(立项)的批复文件
2 许可证或批复文件
3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批复文件
4 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文件
5 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6 储量备案审查意见及备案证明
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8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9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初步设计(包括相关图纸、风玫瑰图)
11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相关图纸)
12 由第三方出具的防尘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13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的检测报告
14 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73号 修正、实施);
(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2019年2月28日施行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
(6)《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
(7)《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89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令);
(9)《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10)《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1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
(1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1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2]第619号);
(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13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2004
(1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300-2017)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
(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1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19)《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8008-2013
(2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业务概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评价目的: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评价方法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为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风险分析法等。
业绩:
我公司自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以来,能高效的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完成的评价报告均通过各级行政部门的审查许可,获得业主的一致好评。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企业均与我公司进行过合作。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类比)企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内审→修改报告→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60个工作日内可出具评价报告。
客户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职业卫生专篇。
4、技改项目和改扩建项目提供近两年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复印件)。
5、技改项目和改扩建项目近两年的作业岗位监测数据或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复印件)。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包括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健康教育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制度、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7、经审核后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数据资料。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实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2003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63号,2002
(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
(7)“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
(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11)《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2)《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13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2004
(1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300-2017)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
(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1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19)《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277-2016
(2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业务概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在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是贯彻落实*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通常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等方法
业绩:
我公司自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以来,完成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化工、冶金、建材、电力、机械等多个行业,项目分布于内蒙各地区,所有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均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代表性项目有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京能电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 60个工作日内可出具评价报告。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可研或初设的批复、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批复、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核/备案的批复、建设项目试运行报告的批复等)。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运行报告。
3、相关设计图纸和文字资料,包括:交通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
4、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复印件)。
5、项目各生产系统工艺流程介绍。
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落实情况。
7、应急救援设施及演练情况。
8、建设项目概况。
9、项目主要建筑物构成及用途。
10、项目使用的全部原、辅料名称、用量及来源。
11、项目主要中间品、产品、废弃物名称及产量。
12、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
13、工作制度、岗位定员。
14、主要的卫生防护设施(防毒、防尘、防噪、防振、防暑等)名称、安装地点、数量等。
15、建筑学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休息室、淋浴室、卫生间等)等方面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7、生产工艺流程图。
18、总平面布置简图。
19、经审核后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数据资料。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实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2003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63号,2002
(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
(7)“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
(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11)《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2)《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13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2004
(1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300-2017)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
(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1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19)《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277-2016
(2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业务概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的对象为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评价的时机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评价的范围是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评价的目的是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并为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行政许可以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通常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等方法
业绩:
我公司自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以来,完成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化工、冶金、建材、电力、机械、制药、物流等多个行业,项目分布于内蒙各地区,所有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均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代表性项目有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等。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 60个工作日内可出具评价报告。
客户提供的资料:
1、项目的审批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作业岗位的近两年的监测数据(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不需编制可行性报告的小型项目,应提供任务设计说明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评、环评等。
4、相关设计图纸和文字资料,包括:交通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
5、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复印件)。
6、各生产系统工艺流程图及介绍。
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落实情况。
8、应急救援设施及演练情况
9、建设项目概况。
10、项目主要建筑物构成及用途。
11、项目使用的全部原、辅料名称、用量及来源。
12、项目主要中间品、产品、废弃物名称及产量。
13、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14、工作制度、岗位定员。
15、主要的卫生防护设施(防毒、防尘、防噪、防振、防暑等)名称、安装地点、数量等。
16、建筑学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休息室、淋浴室、卫生间等)等方面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1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8、机械通风设置情况汇总情况。
19、生产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简图。
20、经审核后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数据资料。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实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2003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63号,2002
(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
(7)“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
(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11)《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2)《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13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2004
(1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300-2017)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
(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1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19)《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277-2016
(2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业务概况:
该业务主要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47令,第二十条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业绩:
自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以来,共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100余份,所完成的项目覆盖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力、医药、家具、服装等多个行业。代表性项目有: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公司、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选煤厂、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等项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报告时间:自采样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另行商定。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现状评价报告书。相关作业岗位的近两年的监测数据(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评、环评等资料。
4、相关设计图纸和文字资料,包括:交通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5、各生产系统工艺流程介绍。
6、建设项目概况。
7、项目使用的全部原、辅料名称、用量及来源。
8、项目主要中间品、产品、废弃物名称及产量。
9、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
10、工作制度、岗位定员。
11、主要的卫生防护设施(防毒、防尘、防噪、防振、防暑等)名称、安装地点、数量等。
12、生产工艺流程图。
13、总平面布置简图。
14、经审核后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数据资料。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实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2003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63号,2002
(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
(7)“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
(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11)《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2)《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13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2004
(1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300-2017)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
(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1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19)《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277-2016